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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未盖党旗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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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1日14:15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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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状告殡仪馆 法院裁定不构成侵权2003年02月11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一次遗体告别仪式上,广州市殡仪馆工作人员未给死者遗体覆盖党旗,被死者家属推上被告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市殡仪馆没有在邵明政遗体上覆盖党旗的行为,并没有在公共场所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邵明政的名誉,不构成侵权。
据原告邵东旗和邵穗丹诉称,其父邵明政是1939年参军、1941年入党的老革命,生前曾任广州军区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等职,并多次获得荣誉勋章,是一名副军级老干部。2000年10月2日,邵老因病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于同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殡仪馆二号厅举行。此前,邵东旗、邵穗丹根据父亲的遗愿,在前往殡仪馆送遗体所穿军装时,一并送上了大小党旗各一面,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要在举行告别仪式时将党旗覆盖在其遗体上。然而当告别仪式即将正式举行时,人们却发现邵老的遗体上并没有覆盖党旗。
邵东旗认为,殡仪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父亲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也给他和姐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广州市殡仪馆在各大媒体发道歉声明,并为其损害邵明政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及对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30万元。法官试图在法庭上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拒绝登报道歉而作罢。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广州市殡仪馆并没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邵明政的名誉,其没有为邵明政盖党旗的行为没有违法,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邵明政的名誉权的侵权。而关于荣誉权方面,邵明政原有的荣誉也没有因没有盖党旗而受损害,被告的行为也不构成对邵明政的荣誉权的侵权。 戎明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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