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出差客死大饭店 妻子状告饭店获8万元赔偿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19日01:48 辽沈晚报 |
|
|
愤怒妻子状告沈阳饭店获8.1万余元赔偿
本报讯 记者王晓倩报道 丈夫在入住的饭店内被杀害,悲痛欲绝的妻子一怒之下将饭店告上法庭。沈阳饭店因未能履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义务,最终不得不赔偿被害人妻子包括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总计8.1万余元。
2002年3月12日,庄河市的陈强(化名)来沈阳做生意。临行前,他的妻子林萍(化名)本以为这次出门会和从前一样快去快回,谁知道这一去竟成了永别。12日下午,陈强入住沈阳饭店324房间,结果却被人杀害,死在了饭店的房间里。经公安机关侦查,同房的另一客人,持“杨树荣”身份证登记入住的男子有重大嫌疑,而此人却已经逃之夭夭……
噩耗传来,妻子林萍痛不欲生。好好的一个大活人,怎么能说走就走呢!下有十几岁的儿子,上有六十高龄的农民父母,没有了丈夫,这个家可怎么过呀!于是,悲愤的妻子林萍将丈夫出事的饭店“沈阳饭店”告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林萍认为,丈夫入住该酒店,已经与其建立住宿合同关系,沈阳饭店有保障客人人身安全的义务,所以应对陈强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被害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和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强入住被告处,就已与被告建立了住宿合同关系,作为合同一方的被告应当履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被告没有履行义务致使持假身份证人员入住,发生陈强被害案件,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至于被害人是他杀的事实与原告的主张无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总计81522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