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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反腐再出重拳 让贪官过不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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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2日07:49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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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哈科 新年伊始,武汉市中级法院连出反腐重拳,又一批贪官应声落马。
正副经理争当蛀虫
原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湖北公司总经理苏有坤和副总经理鄢天福,利用领导职务之便大肆贪污。除单独作案外,二人还曾勾结起来共同贪污。鄢天福为炒股还单独挪用了公款52万元。
鉴于两人在侦查机关还未采取强制措施时坦白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市中院一审判处鄢天福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苏有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万元。
院长书记受贿领刑
武汉电子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林敦和原党委书记鲁开宏,利用职权替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其中二人共同受贿17万元,林敦单独受贿27万余元,鲁开宏9万余元。
鉴于两人都有自首情节并清退全部赃款,市中院日前一审分别判处林敦、鲁开宏有期徒刑6年和5年,并各罚没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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