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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19岁少年轮奸判刑40年,团伙犯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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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1日15:39 中国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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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悉尼一家法庭10月11日判处一名19岁的澳大利亚少年40年监禁的重刑,罪名是他在两年前参与了两起恶性轮奸事件,法官形容其行为“比谋杀更加恶劣”。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位少年名叫穆罕默德·加尼姆,2000年8月,他和另外8人在悉尼制造了两起恶性轮奸事件,受害者系3名女孩。他是轮奸团伙内最后一个接受审判的人,此前团伙头目、20岁的比拉勒·斯卡夫已经被判处55年重刑。
当日,法官迈克尔·芬尼恩在宣读判决时,加尼姆始终用双双抱着头,显得痛苦不堪。此次宣布也标志着这起轮奸案审理工作全部结束。
芬尼恩法官表示,对9名轮奸犯处以重罚是根据他们犯下罪行的性质决定的。他说:“团伙犯罪有很多种,强奸对受害者今后的生活影响非常大,她们的余生都将在这样的阴影里度过。在我看来,轮奸比谋杀性质更加恶劣。”(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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