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凡符合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深圳市常住户籍或者蓝印户籍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用人单位优先招工、用人单位经济裁员时保障岗位等政策。但《条例》中的规定适用于特区内的用人单位,而不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如果宝安、龙岗两区并入特区,那么这两区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条例》中规定的要求。因此,深圳居民可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但用人单位会不会因此觉得负担加重? 现状:特区外找工难享优惠 2001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市政府将采取特区居民比例就业、就业预备、以工代赈、重大生产经营性项目就业分析等制度来促进特区内居民的充分就业。 所谓居民比例就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全部员工中,具有特区户口的员工应当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比例,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劳动力供求状况确定和调整按比例就业的行业、工种及具体比例;以工代赈是指政府安排在失业期间的失业人员从事政府公益活动来获取报酬,代替政府单纯发放救济金,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从事安排的工作,政府对其停止救济。 这一法规的实施意味着凡符合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深圳市常住户籍或者蓝印户籍人员(包括宝安、龙岗区)都可以享受到用人单位优先招工、用人单位经济裁员时保障岗位等政策,而且还可以优先被推荐领取失业救济金。此外,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政府组织的活动优先招用失业居民。 市劳动局把居民按比例就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劳动年审范围,责令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限期招用户籍居民,扩大居民就业的空间,为失业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但《条例》里规定的用人单位是指在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不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 专家说法:企业和居民将达到双赢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就业、社会、企业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如果给居民提供的就业机会多了,社会就稳定了,而企业在稳定的社会里才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反之,如果居民就业机会少了,政府部门就会采取如增加税收等措施来进行调控,企业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解决就业是个社会问题,绝不是个别部门和企业的事情。因此,如果特区扩大,龙岗、宝安两区的企业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负担加重,因为社会稳定了,企业的发展空间更大了,这是个双赢的局面。政府部门会综合考虑这些问题,绝不会损企业利员工,也不会损员工利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