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3月17日讯主动将2万元受贿款上缴至“510”廉政账户,企图掩盖其更多受贿事实的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陆志坚,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没收赃款2.6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志坚于1992年1月至1998年9月任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1996年、1997年及1998年春节前,陆志坚分别3次收受东台市交通工程处主任孟某某委托陆外孙女婿翟晓龙所送的人民币共6000元整;1997年11月,陆志坚收受淮安市引江建筑工程公司经理严介清所送人民币2万元整。行贿人严介清被省专案组审查后,其弟严介和打电话给陆志坚,叫陆赶紧将其哥送的2万元存入“510”账户。6月15日,陆将严介清贿赂的2万元存入“510”账户,并主动把收据交至省纪委专案组,企图逃脱罪行。法院认为陆志坚的受贿事实不能掩盖与否认。(孙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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