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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假售假犯罪将受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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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8日14:44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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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8月28日电(高远、杨金志)上海市各级法院最近对11起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被依法严惩,并被判处罚金。
被告人金光辉在未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无资格从事音像制品销售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并指使夏明军负责将影碟运送到音像商店及摊贩处,巴胜发则负责接听订货电话和传真。2002年2月至2003年1月间,三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将17万余张非法音像制品分销给10多家音像店和个人,经营数额人民币84万余元。2003年1月12日,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金光辉的住处和租借处查扣了6万余张非法音像制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金光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分别判处夏明军、巴胜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没收非法音像制品,追缴违法所得。
2003年2月17日,被告人李怀义伙同他人组织多名女青年,在无生产烟草制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海非法加工生产上海卷烟厂出品的中华牌卷烟。3月13日下午,李怀义等人在制假时被查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怀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有他人烟用商标的包装材料,将散支烟包装成成品烟,价值人民币110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一审判处李怀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2年10月16日上午,上海潇湘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被病菌污染的黄瓜后,没有清洗干净,又违规采用凉拌的方法制作“葱油黄瓜”学生盒饭,导致食用盒饭的9所小学的大批师生集体食物中毒。被告人周鑫成是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生产、卫生监督等全面工作。案发后,周鑫成隐瞒了事实真相。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潇湘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周鑫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罚金1.7万元。法院还对这家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判决后,周鑫成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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