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刘士玉)截止到今年“3·15”,顺义法院在一年内共审结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173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0余万元,其中一半以上是在一个月内审结的。 2001年11月19日,顺义法院公开宣判22户菜农向中科农经贸中心索赔一案,因该中心经营部销售给菜农不合格的“四季秋王”大白菜种子500余袋,造成菜农们白辛苦一年,大白菜全部减产或绝收,法院判令中科农经贸中心赔偿22户菜农损失共计9万余元,并于今年2月强制执行,将赔偿金全部发放给菜农,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非法游医门秀君在顺义区天竺镇天竺村中街租房开设“门君诊所”,从事非法治疗活动。2000年6月6日,门秀君为患者白某夫妇治疗时,误诊病情,滥用药物,导致白某药物过敏后因心力衰竭死亡。顺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门秀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余元,赔偿经济损失5.5万余元,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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