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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繁昌“定点”销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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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5日13:19 合肥报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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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芜湖讯繁昌县县城的一摩托车行,公然在其出售的摩托车以及门面房上打出了“公安部定点”的字样。公安部会在这里“定点”销售摩托车?记者决定探个虚实。
昨天,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一辆从这家车行卖出的摩托车,摩托车后面除了有车牌号外,还有该车行的联系电话、车行名称,最醒目的则是那五个“公安部定点”字样。
据悉,车牌照上的字样都是车行负责打印上去的。除了牌照上有“公安部定点”这五个字外,一些消费者反映在该车行的墙体喷绘上也曾出现过这五个字,近日不知什么原因,那些字又“消失”了。
经了解,这家车行代理销售的是山东某品牌摩托车。记者与摩托车厂家驻安徽的总代理商联系时,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这家摩托车生产厂家以前经常有公安部来采购警用摩托车,所以下面很多销售单位都用“公安部定点”来扩大宣传,至于厂家是否具有“公安部定点”这一资格,他本人对这些“广告知识”不清楚。
记者又联系上了该品牌摩托车的山东生产厂家,厂秘书处一位姓周的干事接受了电话采访。“我们厂以前的确是公安部定点生产企业,一点没错。”周干事肯定地说。他接着解释道,不过,该品牌摩托车在媒体宣传上从没有打过“公安部定点”这块牌,以前公检法系统经常来采购,现在随着警用汽车的发展,来采购的也少了,摩托车主要是针对民用生产。
然而当记者与国家公安部车管处联系时,得到的回答却是,现在政府机关的采购基本上是公开招标完成,不存在还有摩托车“定点”生产单位的说法。接受采访的人认为打“公安部定点”的牌是摩托车厂家的做法,公安部并不知情。
事实既然如此,那么车行打“公安部定点”的牌到底该不该?芜湖工商局广告科一位同志认为,车行打出去的“公安部定点”这块牌是挂在摩托车后面,这算不算广告,目前我国国内对此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工商部门审核的只是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等内容。如果挂在车牌上算是广告,审定此广告的真实性就需要厂家拿出相关的授权证书,但无论如何,广告法有严格规定,禁止利用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发布广告,否则便是违法。
(姚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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