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昨天上午,原(香港)越秀企业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蔡汉祥因涉嫌受贿10万余元坐上了被告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曾在侦查阶段全盘认罪的蔡汉祥当庭翻供,其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此案于昨天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被指控受贿10万元 现年60岁的蔡汉祥是原(香港)越秀企业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他思维很慢,说话有些迟钝,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显得很吃力。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越秀集团与其他公司合作一购船项目,因有提成,旗下许多子公司都有意参与,最后某贸易公司取得该项目。蔡汉祥是主管人员,对项目最终给哪个子公司起决定作用。因其帮助某贸易公司取得项目,之后该公司内部商量决定给蔡某2万港币作为感谢费,蔡汉祥欣然收受。1999年越秀公司和香港某公司达成投资湖南湘江大桥的协议,是蔡汉祥牵线搭桥还亲自参与过谈判,于是该香港公司的张董事送给其30万感谢费,但被蔡汉祥当面拒绝。同年,其在南京的某大学王老师向其借钱5万元,2001年3月其三哥也向其借钱。这两次蔡某都不是自己出钱,而是打电话给该香港公司张董事要求其汇款给二人。而其至今没有归还这8万元人民币。 自首供认受贿当庭却翻供 庭审中,蔡汉祥多次明确表示没有收受2万元港币,称证人证言是夸大了他的作用,他只是尽其职责,只是负责人之一,最终也不是由他做决定。对于另外的8万元,他解释说属于私人之间的借贷。 据蔡汉祥称,他和张董事是世交,在内地过春节时也曾多次看望其母,给过红包。当王老师和三哥向他借款时,他在内地的人民币不够,又恰好要出差,于是才打电话给张某请其借款给二人,他自己没有收受一分钱。这8万元和湘江大桥的投资协议没有关系,他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 公诉人则出示了大量书证和证人证言,有越秀贸易公司的两位证人的证言证明公司曾给蔡某2万港币感谢费,蔡汉祥在其办公室接受了这笔钱,没有说什么。香港公司张董事、王老师、其三哥的证言也都与蔡汉祥所言相左:张董事称至今没有人给他还款,后二人都称不认识张董事,以为是蔡汉祥借钱给他们。同时,蔡汉祥在检察机关的自首供述中也完全承认了以上受贿事实,承认收受2万元感谢费,并且利用其身份要求张某代其借款给老师和三哥,根本不打算归还。 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蔡汉祥的辩护律师提出受贿2万元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认定蔡汉祥收受了该款,并且此事已过追诉期限。其它证言太过简单,不够清楚,没有将细节情况说明,其实8万元是借款,不是蔡汉祥收受贿赂。请求法庭提取相关证据,同时称王老师也已决定出庭做证。 辩护律师称,蔡汉祥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收受钱财。其供述由于其他原因并不是蔡汉祥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自愿作出的;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请求法庭判处被告无罪。 公诉人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蔡汉祥受贿事实成立。由于该案争议较多,昨天直到中午1点钟才结束庭审。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