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噬中国工人巨额汇款 新加坡兑换商被判22年徒刑
2002年7月20日13:5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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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7月20日
新华社新加坡7月19日电 新加坡高等法院19日判处吞噬中国民工巨额汇款的新加坡永隆外币兑换所合伙人蓝成锋有期徒刑22年。
新加坡司法委员郑永光在判词中说,被告蓝成锋提供虚假的高汇率引诱外国工人,3个月里吞噬1000多名外国工人的汇款877万新元(1新元约合0.55美元),用于无节制的豪赌,并设法掩盖自己的罪行。
郑永光说,被告的受害人是来新加坡务工以诚实劳动赚钱的外国工人,被告掠夺他们的劳动成果,挥霍他们的积蓄,使新加坡的声誉受损,应予严惩不贷。
新加坡检查机关在起诉书中说,蓝成锋现年30岁,与其祖母合伙经营永隆外币兑换所。蓝成锋在2001年11月9日至2002年1月26日期间,共收取了1153人的1207笔汇往中国的款项,总额877万新元。但他连一笔钱都没有汇出去。起诉书说,蓝成锋是个热衷豪赌的赌徒,赌马、赌球、赌六合彩,输掉大笔赌金,于是挖空心思捞钱还赌债,不惜违法犯罪。
新加坡警方今年1月28日接到有关投诉后开始调查此案,1月30日逮捕蓝成锋,迄今只起获相当90万新元的失款,约为其吞噬款项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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