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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房东要“同居” 租房小姐吓得急招“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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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7日14:05 华龙网-重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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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遂宁市滨江大厦某单元的房东王文(化名)与房客刘玲(化名)发生激烈争吵,刘玲的父母及亲戚也加入了争吵的行列。而王文则赤裸着上身,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边看电视,一边沉着应战。“口水战”愈演愈烈,刘玲拨通了110。当110民警赶至现场时,也为他们的争吵事由感到意外。
租房小姐:离异男房东要与我“同居”
原来,20岁的未婚小姐刘玲在某酒店上班。去年11月,刘玲与26岁的离异男青年王文达成口头协议:王文3室2厅住房的两个卧室租给刘玲使用一年,租金1000元;但另一卧室不能住人,只能存放王文的家具和其他东西。而正式协议上仅写明了租期和金额。
刚搬进去,王文并没有打扰刘玲。然而,3个月后,刘玲发现王文开始在另一卧室频频出入。有时带来三朋四友,有时带回女人过夜,一进屋就将客厅的音乐放得震天响。刘玲向王文下了逐客令。王文反问:“这是我的房子,未出租的一间我有权使用,你凭什么叫我走?”没有办法,刘玲只好将防盗门的锁换了。进不了门,王文就敲。刘玲战战兢兢地与王文在同一套房里相处了半年后,内心的恐惧感和不安全感越来越强烈,总担心王文会突然侵犯她。
“8月27日中午,他敲开门后,说当晚要入住,我不同意。我们就吵起来了。现在离到期还有2个多月,我一个女孩子,怎么可能和一个男人住在一起嘛!”刘玲对110民警说。
离异男子:我有权居住我的房子
而王文也显得很委屈,他将两间卧室租给刘玲后,就一直住在亲戚家,住了半年,亲戚家的房子被拆迁了,他没房子住只有回家住。王文反问道:“你叫我到哪儿去住?总不可能睡大街吧。”
他还说,合同上没有写明我不能住没有出租的那间房,我完全有权利住这间房。刘玲不要我住,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刘玲则始终认为,不可能和一个自己不熟悉的男子同居一套房。当初自己租房时,双方曾口头承诺,男主人的另一间房子只作对方存放家具使用,不得住人。现在他又不承认了。刘玲的亲戚也认为,王文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一个女孩子与一个离婚男子住在一起,他们无法接受。
巡警调解:房东退钱刘玲另外租房
巡警认为,出租方在没有其他合同的约束下,可以自由使用自己未租出去的房屋。承租女青年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增强安全感:一是与同伴或母亲一起住,二是设立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解除租房合同。巡警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文一次性向刘玲退还租金200元,刘玲在一天之内另找出租房。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商怀柏介绍,为了有效解决有关出租房的各种纠纷、案件,市城区加强了出租房的管理,规定社区民警每天应该了解常住、寄住人口数量;对无户口、无身份证的人员,要带到社区警务室盘问;对租用双方的矛盾调解,也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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