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铁岚)碰到遗产继承、儿女不赡养老人、乡邻矛盾等民事纠纷,市民不用再上法院打官司,也能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这是记者昨天从新成立的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的消息。据介绍,崇文区的7个街道将在年底前全部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这项新的制度将在北京市各街道实行。 转自搜狐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同于以往人们熟悉的那种设在各居委会的“调解委员会”。它的成立实际上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据崇文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森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将人民法院的庭审前准备、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工作“下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是具备法律知识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退休法官等业务能力强并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居民有任何民事纠纷,都可以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经过法院的审定和裁决,间接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行执行。 转自搜狐 张森表示,这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市民。他介绍说,由于调解委员会的委员都是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庭审前准备、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工作时间可以从原来的6个月,缩短到1至2天,市民也不用交任何费用。 转自搜狐 另外,由于社会的发展,旧有的社会调解体系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由传统的调解组织所作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就降低了老百姓通过居委会调解委员会进行庭外调解的信心。传统的“居委会调解体系”发挥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小,到各级法院“告状”的普通市民越来越多,这使法官的工作压力非常大。而新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会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使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