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施义务兵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军官、士官和志愿兵为志愿制,兵为义务制。
台军军衔分为5等19级:
将官4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6级——一等士官、二等士官、三等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兵3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