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概不负责”法院判决”生死合同”无效
2002年9月14日03: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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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9-14 00:20:58 早报讯辛某因工致死后,老板于某拿出与他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合同推卸责任。辛某的父亲将老板告上法庭。昨日,即墨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于某一次性赔偿辛某4.1万元。
今年5月,建筑商于某雇辛某等人干某工厂的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厂房的混凝土出现大量裂缝,因没有保护措施,辛某被砸成重伤,救治无效死亡。辛某的父亲向于某讨说法,于某却拿出自己当初与辛某“工伤概不负责”的合同约定推卸责任。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辛某的死,于某负有重大过失责任,他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属无效条款。判决于某赔偿辛某4.1万元。(卢永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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