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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身份证 香港人可在广东干个体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8日09: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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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证的香港公民可以和广东省的公民一样在广东的任何地方登记注册当个体户。
据悉,香港居民开业登记只需要携带自己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场所证明,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就可以了。
开业登记可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香港人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和广东市民也一样,为每户20元。
近日,一些消息灵通的香港人已经在广州市工商局、各区工商分局积极咨询有关的办证手续了。(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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