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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由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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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15:5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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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口11月29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日前通过一项法规,由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至此,海南省同时拥有见义勇为基金会和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彻底解决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
海南省二届人大第三十次会议日前通过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原则。公安、国家安全、财政、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除原有的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外,新通过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十条规定:省、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1992年成立的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过去10年先后组织过5次全省性表彰奖励活动,对132名见义勇为有功人员进行了表彰奖励。但由于缺乏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海南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抚恤金额较少,部分人员甚至得不到及时奖励。新《规定》将使原来以社会募捐为主的奖励和保障资金,有了较为可靠的来源和保障。
新出台的《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范围更广。过去海南只奖励维护社会治安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新《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除维护社会治安外,还包括了“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免遭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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