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干部行政责任
2002年5月8日20:0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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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八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强调,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高度重视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他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镕基今天下午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十八次常务扩大会议时做上述表示。
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真正警醒起来,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民航、铁路、交通、矿山和各类生产企业,都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绝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二,立即在全国各个领域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继续深入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煤矿安全、化学危险品储运、公众聚集场合消防等五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
第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方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责任。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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