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范静)军营诗人宇龙被害案(新快报4月2日《快报调查》曾作报道)昨天在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名被告有5人当庭翻供,否认宇龙的死与自己有关。奇怪的是,此案的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事前都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7被告5人翻供 庭审中,除徐建强、张桂成外,其他5人均当场翻供,否认打人,称宇龙的死与自己无关。黄汉枝甚至全盘否认了自己以前的口供,称是叫人去帮忙,并没有打人。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宇龙的死不排除是自己摔倒造成的,一名被告称“看到他向后倒了下去”。 受害人称其歪曲事实 对此,宇龙的妻子刘农菊认为被告歪曲事实。法医鉴定书上写的清清楚楚,宇龙头部、面部创伤17处,左胸一处,说明被告至少实施了18次袭击,不可能是自己摔死的。 受害人焦辉东也称:事件发生时,自己被打倒在地,宇龙是为了保护马永波才遇害的。 受害方未接到开庭通知 奇怪的是,此案在审理前,所有受害人及其代理人都没有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焦辉东说:“28日下午5时29分,我接到一个自称是检察院的人打来的电话,说你们的案子明天上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我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我的代理人郭艳律师。”郭艳说:“我是5时30分接到焦辉东电话的,我不相信,因为法院开庭肯定会通知当事人。我马上打电话给白云区检察院的梁检察官,梁不在。我感到很蹊跷,马上给被害人宇龙妻子刘农菊打电话,碰巧的是,刘农菊正在来广州的车上。” 刘农菊说:“作为被害人的妻子,法院却不通知我,也没有通知我的代理人,我感到非常气愤!我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这么做!” 新闻背景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1月20日晚11时许,被告黄汉枝在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堡大道永泰酒家内,因琐事与马永波、杨垠祖(宇龙)、焦辉东等人发生争执,遂纠合被告人徐建强、张桂成、黄庆德、黄锦东、李金平、黄宝敬及黎伟军、黄锦华、“广西仔”(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酒家门前持木棍等凶器殴打杨垠祖(宇龙)、马永波,并追打焦辉东,造成杨头部和胸部受钝器暴力致脑干与心脏挫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马、焦二人均受轻微伤。黄汉枝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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