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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民检察院发布“六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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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24日01:59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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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4月24日电 记者宋光茂报道: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端正执法作风。
禁令如下:
一、凡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违法拘禁、打骂体罚、变相刑讯逼供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
二、凡办案中失职、渎职致使犯罪嫌疑人自杀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辞退。
三、凡违反规定扣押、冻结和拒不返还案件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对主管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
四、凡办案中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宴请、财物和办私事的,一律开除。
五、凡酒后办案、接访的,给予记过处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予以辞退。
六、凡对求助群众冷漠、生硬、态度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
这6条禁令是在山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检察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研究制定的。
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检察长国家森代表院党组宣布了这六条禁令。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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