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搜狐首页 > 社会
悬赏讨债该谁来悬赏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4日04:36  北京青年报
  新年伊始,本市西城区法院首次在网上刊登执行公告,悬赏3万元寻找一个名叫魏兵的被执行人。

  悬赏公告称:“被执行人魏兵下落不明。如有知情者提供线索,经本院查实找到魏兵本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如执行回欠款,按追回款项的15%奖励;如提供魏兵财产线索,本院依其提供线索追回财产,按追回财产数额的15%奖励;如提供魏兵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按所提供线索追回部分欠款或全部欠款的,按20%奖励。”

  据称,魏兵今年34岁,女,户籍所在地是西城区西四北五条16号,身份证号码为110102196810061122,因为欠北京中远快捷航空代理中心机票款16.8万元,被推上被告席。2001年3月,西城区法院调解裁决,魏兵分两次偿还这笔债务。

  有报道说,魏兵并未还钱,且不见踪影。中远中心向西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法官费尽周折却找不到魏兵,经中远中心同意,法院决定刊登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寻找魏兵的线索。

  执行已是长期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京城法院推出这一解决执行难的新举措,紧接着就引出争议。悬赏讨债是公民或企业的一项民事权利。那么是由公民个人来行使好呢?还是由法院代为行使好呢?

  1 法官:悬赏应由法院出面

  正在忙着交接工作的西城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杨平胜先生,抽时间接受了采访。他详细说明了悬赏讨债的来龙去脉和这一程序需要完善的地方。

  记者:悬赏是当事人自己要求的吗?

  杨庭长:对。这里要遵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记者: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的呢?

  杨庭长:当事人提出悬赏申请的执行案件,总的说是被执行人属无人员、财产和固定场所的“三无”企业。要承担责任的法人或个人找不到,无法核实财产线索,这就需要发动社会来提供线索。

  记者:悬赏讨债案件多吗?

  杨庭长:比率不高。如有的企业经营中亏损,有审计报告,现在的财产都有合法的出处。这样的企业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毕竟企业法人或经营情况法院可以掌握;有的企业法人找不到,但企业现有资产已被法院查封。这些情况下,悬赏也就没有意义了。

  记者:如果申请执行人是个人也可以向法院要求悬赏吗?

  杨庭长:可以。申请悬赏讨债并不限定是企业还是个人。

  悬赏公告是两结合。一方面法院利用现有的强制手段找不到被执行人线索,申请执行人自己又提供不了,就会申请法院做悬赏公告;另一方面法院要严格审查。如果是单位提出的,一定要盖单位公章,光是法人签字还不行。因为万一有线索了,要奖励的时候,有的单位可能会说:“单位没授权某人做这件事,凭什么让单位出这笔奖金?”

  记者:两万多的悬赏额是怎么定的呢?

  杨庭长:这是按申请执行的“标的额”来计算的。当事人提出要拿出25%或30%来奖励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当事人的想法是,悬赏额越高,社会积极性也会越高。我们认为应有一个限定,劝当事人实际一点,太高不好。

  记者:奖金中,为什么要分出一个5000元的提供线索奖?

  杨庭长:有人提供了线索,经过法院核实,找到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可能没钱,不能因此就不给提供线索者奖励了,所以要单给提供线索者一笔奖励。

  这5000元提供线索的奖金,一定要交到法院。我们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说说行,后来就反悔了。5000元万一不到位,不能发给提供线索的人,就容易发生新的诉讼。

  记者:可能会有很多人提供同样的线索,核实后都对,怎么给奖励呢?

  杨庭长:这样的情况,我们考虑按先后顺序给奖。奖金要发给先提供线索的人;其次看谁提供的线索最准。

  记者:法院想得挺周到。

  杨庭长:每一步骤都要非常严谨,避免发生新的诉讼和纠纷。

  记者:据我了解,关于悬赏讨债有一些争议。

  杨庭长:争议肯定有。

  记者:您怎样看这个问题呢?

  杨庭长:一些执行案件中,有些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把财产和资金转移了。法院执行部门并不掌握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执行就没有线索了。对申请执行的当事人而言就会说,生效的判决,法院不执行。社会上就会出现一种不太恰当的说法,叫“法律打白条”。

  法院要为申请执行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一些工作,如悬赏公告等法律允许的手段。我们认为这样做并没有损害被执行人的权益。平常接触较多的是被执行人的名誉权。有的被执行人说:“我还在经营,现在给我发了悬赏公告,我该怎么办?”

  所以,我刚才说过,要发悬赏公告执行案件要有一定的条件,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问题。

  另外,这毕竟是民事范围内的债务纠纷,与警方办案中的通缉有本质区别。我们也设想了事后补救的措施。

  如通过悬赏公告案件执行完结后,被执行人如果提出:“万一有人再举报他怎么办?”我们考虑,法院应该给被执行人一个凭证。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再发一个某起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撤销原公告的公告,也可考虑。

  记者:法院发悬赏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杨庭长:这主要是依据法律有关法院执行案件的规定,如法律规定要查证当事人的线索。

  记者:您刚才谈到执行案件属民事纠纷。悬赏,可不可以说是一项民事权利,是申请执行的公民个人或法人自己的一项权利。如果是,为什么要由法院代他们行使这项权利?为什么不能让公民个人或法人自己行使呢?

  杨庭长:应该说是申请执行人的一部分权利,在行使中要有所限制,公民权利也不能滥用。如果大量的案件都用发悬赏公告的办法来处理,社会效果可能不会好。

  记者:如果申请执行人不通过法院,自己去悬赏讨债,可以吗?

  杨庭长:不行,不合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在法院还没有执行完结,这时候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才符合要求。如果他自己要去登悬赏,媒体也不会给他登。

  如果当事人没到法院申请执行,自己去悬赏讨债,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个大前提是,一切民事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记者:已经有人说法院执行工作好像是帮人讨债,现在再由法院发悬赏公告,会不会有损法院形象?

  杨庭长:从法院来讲,对生效判决的执行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责和权力,是法律程序当中的一部分,而不像一些人的理解那样是“讨债”。这是一些人理解上有偏差。

  记者:发悬赏公告的效果怎么样?

  杨庭长: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社会各界动起来了,有举报的,法院马上就去核实,但成功的案例目前还没有。

  2 学者:

  法院的选择很奇怪

  以研究法理见长、近年来人气颇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教授贺卫方先生,得知法院代当事人悬赏讨债消息后,是一种怪怪的感觉。

  记者:您怎样看待法院为当事人悬赏讨债这件事?

  贺教授:我觉得,如果由公民个人或企业自己来悬赏倒是正当的。由法院来悬赏,总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法院太过商业化。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由当事人自己来悬赏更好?

  贺教授:所谓悬赏寻找到的线索,一般意义上来说这还是一个证据。有了这个线索,也就是一个证据,提供给法院,有助于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从现代诉讼法的角度而言,证据通常还是应由当事人自己来提供,而不是由法院主动地去寻找。

  我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的法院去悬赏让人提供线索或证据。当然,国外不存在我们国家这种执行难的问题。

  记者:就民事案件来说,悬赏是不是可以说,它本来就是公民或企业自己的一项权利?

  贺教授:是的。

  记者:公民或企业要自己来行使这一权利,就目前我国的法律而言,有障碍吗?也就是说,法律是允许还是不允许公民或企业自己来行使这项权利呢?

  贺教授:起码法律没有禁止。就我所知,还没有哪条法律条文禁止公民或企业自己悬赏,去寻找某种线索、信息,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按照法律没有禁止都可以做这一准则,应该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吧。

  记者:法院人士谈道,公民或企业自己不可以这样做。那么,法院人士的看法您认为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呢?

  贺教授:理性的想一想,法院这样的选择很奇怪。

  公民或企业任何时候悬赏寻找线索,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利。法院为什么一定要自己来做这件悬赏的事情,

  而不允许公民或企业自己去做呢?我不太理解为什么。

  悬赏,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交易方式。悬赏者要拿出一定的报酬,然后去获得更大的利益。法院去做这样一件有明显交易性质的事情,总不如由企业或个人自己去做更好一些。我想,至少从司法权的性质和树立法院形象上说,法院做这样的事情并不妥当。

  再说,悬赏者获得了线索,要给付提供线索者相关报酬的时候,应该是谁悬赏谁给钱。如果是法院悬赏就应该是法院给钱;如果是公民或企业自己悬赏,那就是公民或企业自己给钱。现在法院的做法,很难不让人有这样的推测,就是法院是不是要在其中获利?

  记者:法院方面觉得,由法院出面悬赏,这样做有利于防止在执行法院判决过程出现新的纠纷。

  贺教授:出了纠纷法院再去处理,这样会比较好一些。如悬赏人得到了相关的利益,却不兑现奖金,提供线索的人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再由法院来判决。

  3 当事人:我们想搞“臭”对方

  一位企业负责人很痛快地谈出了讨债的艰难和悬赏讨债的初衷。不过这位人士表露出无意透露其单位和姓名的愿望,只能告诉读者他是位先生,姓刘。刘先生的京味语气里,显出很多的无奈和激愤。

  记者:很想知道一些你们讨债的经历。

  刘先生:对方原来欠我们单位30多万元,还了一部分。以后我们再去催要余下的部分,对方还跟“大爷”似的,不耐烦!

  记者:你们催过多少趟?

  刘先生:哎呀……反正原来是每到月底,我们就得打无数个电话。对方才能来一趟,还几千元,最后就不露面了。万般无奈,我们才起诉的。

  记者:法院判决后,情况有变化吗?

  刘先生:法律对对方效果不大,只能听之任之。我感觉法律太软弱了,甚至任何人都可以不把它放在眼里。

  记者:怎么叫“听之任之”呢?

  刘先生:打官司时对方来了。法院裁决时,对方满口答应,什么都挺好,但随后就不见人影了。我们曾经领着法院执行人员去过对方的家。对方家里的老人开始还说用退休金代还,但后来又改口了。

  记者:您能说得具体些吗?

  刘先生:首先,对方应该交给法院的败诉费,到现在没交,法院没有任何措施,对方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对方对我们避而不见,人还要我们自己去找。我咨询过法院,我们不能对起诉对象的家人采取任何措施。按说挣了钱一家人共同享受了,风险也应该共同承担呀。法院有时组织一些执行追查,但平时还不举行。有时我们有了对方的地址,提供给法院,法院还得经过一些审批程序。等法院人员去了,对方又不在了。

  记者:“法律太软弱”怎么讲?

  刘先生:其实有很多种方法能找到对方,如通过银行查账等,但法院没采取措施。作为企业,我们自己去做这些事情,各个部门又不接待;你说对方的行为,不算恶意逃债算什么?法院判决后我们还不能告对方诈骗?但警方不受理,因为我们有了法院的裁决,属经济纠纷,警方不能介入。

  记者:所以你们才向法院提出要悬赏讨债,是吗?

  刘先生:对呀。过年前,对方曾被迫给法院打电话说准备先还一部分。好,这跟自由市场似的,还可以砍价。我们说,哪怕你只差我们一两万元,我们自己补上,等于交了学费了。可到现在又没消息了。这才不得不悬赏。

  记者:你们是怎么想到这种方式的呢?

  刘先生:因为对方还会在京城里做各种生意,那好,我们就搞“臭”你,让别人知道你的品行,也给对方家里造成一些压力。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通过法院,而不是自己去悬赏讨债呢?

  刘先生:那不行,媒体也不接受,必须要有执法部门的公函,才被允许。

  记者:悬赏再不行,你们还有什么打算?

  刘先生:悬赏刚登出时有人打电话问过奖励方法,后来也没声了。如果悬赏再不行,就请调查公司。可也还是有问题。一是现在调查公司名不正;其次,就算能找到人,也无法控制住。打110,因为这是经济纠纷,人家不会管;给法院打电话,人家又得说,得等他们有人。

  文/本报记者

我来说两句发短信息
相关连接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精彩相册[男][女]
活力社员[男][女]
魅力情人[男][女]
美女 天若有情
帅哥 不帅照脸踢
·和弦铃声:
原来的我 挥着翅膀的女孩
·疯狂音效:
On…个头啊 翠花,接电话…
订阅任何彩信服务
三天内退订不收费!!!

新闻自写短信
赶快把这条新闻浓缩成一条短信,发给你想发的人吧!
短信内容: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0元/条)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新闻搜索
关键字: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找老乡尽在激情老乡会
·攒魔法袜子拿圣诞礼物
搜狐彩信最新推荐
·[] 眉飞色舞
·[] 厉鬼再现
热门词:圣诞 林忆莲
精彩订阅
新闻资讯
美国正式宣布萨达姆已被捕!

订阅 焦点新闻,跟踪萨达姆被捕全程



搜狐商城
·影视|中毒(终结骗)
·影视|赤裸的艺术
·音乐|莫文蔚《X》
·书籍|唐僧情史
·书籍|1元图书特卖场
·书籍|天不亮就分手
更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