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议长挪用四百亿印尼盾公款 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2年9月4日22:1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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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雅加达9月4日电(记者 翟景升)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4日晚宣布,印尼国会议长丹戎因非法挪用国家资金400亿印尼盾(约合440多万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宣读这份判决书的大法官扎卡里亚说,丹戎的罪行已经对国家经济造成了财政损失,损害了国家发展进程,损害了政府的信誉。
丹戎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将对此判决进行上诉。
现年57岁的丹戎是印尼国会议长,也是印尼国会中第二大党——专业集团党的主席。今年7月份,国家检察院指控丹戎于1999年担任国务秘书期间,利用职权挪用了属于国家粮食局用于救济穷人的巨额资金,要求法院判其4年徒刑。按照印尼法律,贪污罪最高可判刑20年。
今天由5名法官组成的法庭经过将近一整天的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在丹戎担任国务秘书期间曾向穷人发放过任何粮食救济。据称,这些资金已被专业集团党用于1999年的全国大选。
除了丹戎以外,涉嫌这一贪污案的其他两名官员分别被判处1年半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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