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葫芦岛一顾客酒店摔伤 老板赔款七万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6日10:33 北方网-沈阳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本报讯 (辽西商报 张延兵 报道)家住葫芦岛市的王某到酒店参加婚礼,被绊倒摔伤,造成六级伤残。为此王某将酒店告上法院。9月14日该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王某的经济损失由酒店老板陈某、高某负连带责任,赔偿王某近7万元钱。
今年2月23日,王某到葫芦岛市一酒店参加朋友的婚礼。该婚礼酒席是该酒店服务员张某帮着联系预订的。席间,新郎、新娘为表示谢意敬张某一杯酒。饮完后,张某从包房出来时,因地面光滑加之有酒水,摔倒在地,随后走出来的王某被张某绊倒摔伤。王某被立即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3天。因赔偿问题,王某与酒店老板陈某、高某和服务员张某打起了官司。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其经营的酒店打工,形成了明确的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承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