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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和人有外遇硫酸泼向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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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6日17:16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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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绍兴3月6日电 去年7月14日发生在绍兴的国有企业老总被硫酸毁容案,今日上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凶徒王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人王荣为绍兴市区人,大专文化,原在绍兴一上市公司工作。被害人唐某系本市一家大型公司老总,王荣之妻即为该公司员工。王荣因妻子与唐通话频繁等原因,怀疑两人关系暧昧,而对唐怀恨在心。2002年7月14日晚,王荣见唐骑自行车到市区咸亨酒店,顿生报复之念。回家后,从卫生间拿了两瓶浓硫酸放入背包,并携带一把厨师刀,返回咸亨酒店门口守候。
当晚8点多钟,当唐某就餐后从酒店出来时,王荣即趁对方取自行车不备之机,打开一瓶浓硫酸猛泼过去。唐某遭袭后,脸部、胸部及四肢等各处烧伤,左眼因此失明,右眼视力下降至0.2,构成重度毁容和3级、5级伤残。王荣作案后被在场群众当场扭获并送公安机关。王荣供称,作案用硫酸系多年前住宅马桶修理时,管道工因工作需要带来并遗留下来的。
法院审理认为,王荣为泄愤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因此对王作案手段不属于特别残忍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最后对被告人王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徐东良)来源:人民网 2003年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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