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苏敏)6月21日,四川省宣布从7月1日起实施《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该《条例》系四川省第2部旅游法规。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制订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和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旅行社因不可抗力而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酌情减免相应的服务费用。因旅行社的过失不能兑现旅游合同和团队运行计划,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导游人员必须按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和团队运行计划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旅游从业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收受回扣。
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实行联票、套票和借园中园征收门票。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必须按物价管理权限报批。违反者将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