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被判有罪的“法轮功”成员拒交罚款面临通缉
2002年8月21日15:0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香港8月21日消息:综合香港消息,16名“法轮功”学员被香港的法庭裁定阻街及袭警等七项罪名成立后,拒绝缴交罚款,目前正面临警方通缉。
香港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按程序法院日内会发出拘捕令﹐交由警方执行。
这16名涉嫌阻街﹑阻差办公和袭警的“法轮功”成员﹐15日在香港西区裁判署被判罪名成立﹐每项控罪被判罚款三百至一千港元。
其中15名成员前天以不满裁决为由﹐到西区裁判法院申请暂缓交罚款但被拒绝﹐但他们拖延到当天缴交罚款期限时,仍未缴付共4万多港元的罚款。
法庭表示,不接纳并非因经济理由而申请缓交罚款的申请,故实时做出拒绝。
根据香港《裁判官条例》第六十八条,任何人不依法官判决依时缴交罚款,可被视为藐视法庭。因此该批“法轮功”学员最高可被判入狱14日。
今年三月,上述这些“法轮功”学员聚集在中联办门外示威,警方要求他们移到旁边的地方,但遭到拒绝。其后,警方将其中十六人抬走。他们被控以阻差办公、阻街及袭警等七项罪名。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