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车管所长因贪沦为阶下囚
2002年4月28日12:29 新华网
|
太原4月28日电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队车管所原所长刘海龙,因涉嫌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款及滥用职权为走私车辆上户等违纪违法问题,近日,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山西青年报报道,经长治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刘海龙的犯罪事实有四:一是滥用职权为走私车辆办理牌照,为走私、购私提供保护和帮助;二是贪污、受贿、侵占公款;三是违反规定,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并私设“小金库”;四是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
1998年4月,刘海龙以一套山西淮海厂“神箭”牌手续,给市内某个体老板的一辆走私丰田车签批上户手续;同年又为太原无业游民赵某和车贩周某签批了两辆丰田走私轿车。经初步查实,经刘海龙签批上户的走私车多达10余辆。
1998年6月至8月,刘海龙先后分三次通过车管所驻大修厂检测线“小金库”,报销个人饭费3045元据为己有;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他在市大修厂检测线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医药费4045.10元据为己有,而且在每月都领工资的情况下,于1998年先后两次领取检测中心发给的工资1500元。1999年4月至2000年11月,其女儿在并未到大修厂检测线上班的情况下,非法领取检测线发给的工资、奖金和补助14500元。经初步调查,刘海龙在1996年至2001年间,涉嫌贪污、受贿侵占公款等10余万元。
经过长治市三方联合调查组缜密的调查取证,刘海龙对自己所犯错误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