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吴艺 通讯员 粟晓晶 罗伟雄)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申请刑事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庭进行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据了解,这是广州市首次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 记者了解到,过去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背靠背”,互不见面。这带来的不良后果就是,一些赔偿决定作出后,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都会对决定不理解甚至不服;但由于赔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当事人即使不服也无法上诉。而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听证审理,使审理公开、透明,就克服了这一缺陷。因此,听证程序以后将被广州法院普遍采用。 在昨天的法庭上,赔偿请求人曾润兴声称,因为她女儿涉嫌开出空头支票,增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开具扣押清单的情况下,扣押了她价值89.5万多元的货物。她认为增城市公安局的办案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增城市公安局不予赔偿决定书和广州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增城市公安局答辩称,他们的扣押程序合法,赔偿请求人却不愿意在扣押清单上签名,而他们扣押的也是涉嫌犯罪的物品,因此不涉及国家赔偿问题。广州市公安局则答辩称:目前还不能确定增城市公安局办案程序违法,因此曾润兴提出申请国家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听证结束后,法院赔偿委员会将对案件进行讨论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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