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2002年7月16日19:14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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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16日消息:据中国广播网报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每日8时至21时;不得在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不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违反规定将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信息产业部近日出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
办法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需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营业场所或者接入线路;不得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经营者有义务制止和举报上网用户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行为。
办法还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将责令关闭、没收设备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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