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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民工:给我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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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01:12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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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卷款不知去向,53名民工3个月工资没有着落,找到转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对方声称民工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反将民工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沙区法院开庭审理。包工头失踪据民工朱正富介绍,今年元月,北碚石坎镇柏杨村四社邓某回家找到几个老乡,称在重庆搞到一个大工程,从建筑方重庆亚龙建筑公司分包了福源山庄2号楼,需要几十个民工从事建筑工作。朱正富等53位老乡就在邓某的召集下,先后来到华宇福源山庄工地打工。邓某开出的条件甚为诱人,固定工以每天50元计发工资,计件工根据工程方量的多少结算工资。从元月至5月,邓某先从亚龙公司结算工程款后,再和朱正富等几十名工人结算工资。但到了今年5月,不知什么原因,亚龙公司突然将邓某清理出场。亚龙公司工程部要民工们继续干,工资改由工程部直接结算,并委派肖远炳安排工人工作和进行记时考核。但从5月到8月,工人们一直没有得到工资。找到亚龙建筑公司工程部,才被告知6、7月的工人工资近十万元已被邓某结算了。工人们四处寻找邓某,但邓如人间蒸发。8月28日,工人们先后离开了施工工地。劳动仲裁获赢找不到包工头,工人们只得找到亚龙公司工程部,要求支付6、7、8月份工资。但该公司声称,工人们是邓某召集来的,只能向邓某索要工资。9月初,民工将此事申诉到沙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沙区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申诉人与被诉人亚龙建筑公司事实劳动关系成立,2002年6月未按时足额支付申诉人工资,并于9月20日下达书面裁决:被诉人亚龙建筑公司支付朱正富等民工6月份(视具体做工时间来定)工资,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53民工成被告但亚龙建筑公司不服沙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一纸诉状反将53名民工推上了被告席。庭审焦点是原被告双方是不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原告亚龙建筑公司诉称,他们把工程分包给了邓某,由邓某召集民工组织施工,双方签订了协议,公司按时足额与邓某结算劳务费,其他一切与公司无关。今年5月,公司将邓某清理出场,而当时邓某已把6、7月的工资都结算了。被告辩称,沙区劳动仲裁委已裁定他们和原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加之邓某只是一个自然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等主体建筑不能转包,只能由承建方完成,更不能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自然人。因此,民工们实际上是与亚龙公司产生劳动关系,而不是与邓某,亚龙公司就应该把工资结算给民工。但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明与原告是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据。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陈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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