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因拉客发生争执,一车主竟找人用暴力教训“竞争对手”,结果闹出命案。记者昨日(12月23日)获悉,这一恶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有了一审结果:12月18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两名主犯死刑,3名从犯7至8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属也获得了6万多元的经济损害赔偿。 中巴车主惨死凶手棍下 今年2月,正是春运的高峰期,在梅州五洲城从事汽车客运的丘国粼(另案处理),在拉客时与竞争对手周某发生了争执,于是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同月17日,丘在梅县华侨城见到邓德志,便要求邓帮忙教训周某,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邓德志一口答应,随后就邀上同伙罗勇、梁华利、张安兴、魏纪远等人,谎称自己的弟弟被欺负了,叫他们一同去给周利雄一点颜色看看。 次日上午9时多,邓德志等人按约定来到五洲城第二运输公司车站。当周某开着中巴车进站时,邓德志向同伙指认了一下,接着躲到门口接应。随后,罗勇冲过去从停车坪上捡起一根方木棍,趁周某不备,朝其头部猛击3下,周立刻倒地。梁利华上前拳打脚踢。张安兴、魏纪远走近一看,周已经被打得奄奄一息,连忙跟着罗梁二人逃离现场。周某虽被送到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五名凶手分别被处重刑 此案被法院受理后,被害人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五名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75150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5名被告受人雇请和指使,在春运期间结伙到汽车客运站持械殴打他人致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邓德志、罗勇是主犯,梁利华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据此,法院判处罗勇、邓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损失4万元;判处张安兴、魏纪远有期徒刑8年,各赔偿损失5000元;判处梁利华有期徒刑7年,赔偿损失102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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