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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环保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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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日11:26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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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五年为此制定修订法规11项
本报讯(记者周暹)为了北京的天更蓝、水更清,市人大常委会五年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决议7项,适时修订地方性法规4项。
据了解,五年来,为适应北京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北京市公园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的决议》,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7项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参与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和《北京市保护古树名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管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了《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4项地方性法规,废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组织对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6项立法的征求意见工作,查阅市政府制定的城建方面的规章25件,经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对照,对发现抵触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对于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注重监督实效。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搞好首都绿化问题”的议案,使50年才能完成的绿化工作计划,提前了35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赴昌平、延庆等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绿化后的养护、适地造成林、科学造林及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许多代表还对水污染治理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北京市水资源节约和再利用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RJ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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