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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2002年3月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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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7日16:3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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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湖南频道11月27日电(可夫)日前,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金额最高为每人每月70元,最低为15元。省有关部门将全力支持此次调整待遇,保证提高标准后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调整范围为200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鉴于我省在1998年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职工退休养老金的计发按社会保险统筹结算年度计算确定,社会保险统筹结算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底,因此,对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视同为2001年底前退休人员,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由所在企业填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据了解,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金所需资金由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各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敷支出时,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对财政确有困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缺口较大的市州,省将适当给予支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稿件来源:湖南工人报/新华网湖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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