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何保芳 通讯员 潘建国) 一场意外的车祸让恩爱的妻子成为脑瘫残疾人,丈夫在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但承诺一生不丢下结发妻。日前,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判决。 妻子变成“植物人” 阿军和阿丽(均为化名)是初中的同学,成年后产生恋情,于1999年结婚。同年6月4日,阿军驾驶摩托车带阿丽到顺德探亲,在回来的路上,由于摩托车后轮爆胎,摩托车失控倒地,阿丽头部着地,当场不省人事。阿军事后带着妻子到顺德市人民医院、番禺区人民医院、南方医院等地求医,但一直没有治好,阿丽一直处于失语、失写、失认的状态,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不能执行指令,大脑思维活动障碍,基本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离与不离丈夫两难 1999年9月,阿军无奈把妻子接回家,雇请专人护理,但两年多来妻子仍无好转迹象,夫妻之间根本无法沟通感情,关系已名存实亡。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阿军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但承诺离婚后会继续抚养、照顾阿丽。阿丽的父母也表示,只要阿军继续照顾阿丽,可同意离婚。 法院准予两人离婚 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应准予两人离婚。离婚后,阿军不再是阿丽的监护人,但阿军多次明确表示要继续照顾阿丽的生活,并承担她日后生活所需的各种开支,实属难能可贵,理应支持。在阿军照顾阿丽生活期间,应保护阿丽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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