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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陈氏四兄弟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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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8日03:59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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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2月27日电(简陈明 谭智)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会同吴川法院27日在吴川市召开宣判大会,对吴川特大抢劫案等5宗案件(本报曾对此进行报道)进行宣判,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4兄弟被判死刑,其中陈家芳缓期二年执行。
罪犯陈贤芳、陈多芳、陈振芳、陈家芳同胞4兄弟,是广东省吴川市人。2003年1月13日上午,陈氏兄弟4人携带自制手枪、子弹、摩托车等作案工具闯入吴川市某储蓄所企图抢劫,由于储蓄所营业员果断按响报警器,陈氏兄弟抢劫未果,向营业台开了3枪后逃离现场。
2003年1月15日上午,陈氏兄弟又携带自制手枪、子弹、摩托车等作案工具窜到吴川市人民路某储蓄所附近伺机作案。当发现吴川市烟草公司出纳梁某某从储蓄所提款出来,乘坐面包车离开后,陈氏兄弟驾驶摩托车跟踪,梁在烟草公司门口下车时,陈氏兄弟冲上去实施抢劫,抢得现金人民币25万元。在抢劫中,向与之搏斗的公司职员、民警及群众射击数枪,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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