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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户籍制度大改革即将开始 取消“农”与“非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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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8日14:5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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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连市政府召开会议下发了《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简称《办法》)、《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大连市酝酿已久的户籍制度大改革由此展开。
据了解,为了构筑北方人才高地,为“大大连”建设增加人才储备,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市委、市政府早在今年年初就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想法。经过大量、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制定出了这两项办法,确定了主城区放开人才、控制人口;新城区和卫星城放开人才、放宽人口;小城镇鼓励人口迁入的户籍改革原则。此次改革,普遍放宽了落户大连的条件,降低了购房落户的门槛,同时确立了户籍迁移的条件准入制度。
取消“农与非农”
《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划分,按居民实际居住地和从事的职业划分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并登记居民常住户口。同时,取消“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和“农转非”审批。城市区划内的农村人口及政策性需要“农转城”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当年人口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承载能力,确定“农转城”的范围和数量,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户籍迁移实施条件准入
老的户籍迁移制度由于受到城市就业、社保等问题的制约,一直实行宏观指标调控。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大大连”建设对人才的大量需求,老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指标调控制度已经明显落后了,替代它的是更人性化的条件准入制度。
例如,以往夫妻互相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受到“三投靠指标”的约束。而在昨天公布的《办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三投靠”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迁入:夫妻互相投靠,进入主城区的,结婚8年以上;进入新市区的,须结婚5年以上;“三投靠”人员进入卫星城及其小城镇的,须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1名未婚子女迁入。另外,“三投靠”人员属于农业人口的,户口迁入城市时一并办理“农转城”手续。在《办法》中没有表述的条件,按原政策执行。
副市长孙广田在会上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格执行新颁布的两个《办法》,搞好新政策的落实工作。据了解,两个《办法》的实施细则正在进一步的制定当中。(代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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