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比学 据报载,近几年,打工者在一些私营企业打工时,因接触一种叫“苯”的化学原料,引起慢性中毒,落下终身不愈的职业病,有的甚至已离开人世。今年3月,又有几名打工者先后在河北和北京打工时,因“苯”中毒而死亡。 当记者采访一名这些企业所在的镇领导时,他竟回答:“要不是报道出来,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劳动者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的劳动管理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天天查、月月查、年年查。” “苯”是一种化工原料,对人体有害,但毕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它对人体的伤害。然而,比“苯”更可怕的是那些认钱不认人的个体老板和少数官僚的冷漠之心。 作为老板,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良心与法律对他们的要求。再让我们来分析分析那位镇领导的“辩解”。既然劳动管理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天天查、月月查、年年查,气味刺鼻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检查人员难道闻不出来吗?还得等到有良知的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将真情公布于众,才知道自己眼皮底下竟会发生这样的事。我不知道是这位领导官僚,还是检查人员在走过场。出了事故,作为当地领导不是首先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失误,反而将责任归咎于打工者自己不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有这样的道理吗?作为一名外出挣钱的打工者,他们想的就是多干活,多挣钱,他们常常没有选择工作环境的权利。况且,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位打工者必须懂得各种防护知识。 处理这类问题,关键要从治本上下功夫。对那些“黑心”老板,要坚决绳之以法。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要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别总是“事后诸葛亮”。如果今天仅仅只是查封这些出了事故的企业,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对其它企业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有的打工者死了,有的还躺在医院。更不可忽视的是,还有不少打工者仍在恶劣的生产条件下工作,他们的明天也许就是这些还躺在医院和已离开人世的打工者的今天。快救救这些打工者吧!来源:人民网200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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