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6月10日消息 近日,四川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假尼姑蔡凤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年来,这个以“尼姑”身份“走南闯北”骗钱16起、诈骗金额达63万余元的四川崇州农民,终于难逃法网。与她共同作案的丈夫蔡洪彬以及另一同伙宋英分别被判处十年、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蔡凤英,女,1959年2月生,初中文化,为崇州市梓潼乡枣子村人。2001年7月22日,自贡市大安区警方接到辖区一居民报案称,她被一“尼姑”以“做法事消灾”为名将3万多元骗走。自贡警方于2001年8月5日在眉山市将蔡凤英及其丈夫蔡洪彬和另一同伙宋英一举抓获。 经审理查明:蔡凤英于1996年5月至2001年3月期间,在崇州、温江、成都等地的一些寺院,以向寺院捐钱为名,在寺院骗取了众多被害人的电话号码后,装扮成尼姑以结“善缘”等为由窜至被害人家中。然后,谎称被害人或其家人有灾难,以自己诵经可消灾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拿出现金、首饰等“供奉”菩萨。在“供奉”时趁被害人不备,将装有现金、首饰、债券的包裹“调包”后立即逃走。蔡凤英单独诈骗作案10起,骗得现金25.8万余元及价值10.7万余元的首饰、债券。此外,蔡凤英还于2001年3月至7月期间,伙同蔡洪彬等人,由蔡洪彬驾车,先后流窜到雅安市、洪雅县、宜宾市、内江市、荣县、自贡市等地,共同诈骗6起,骗得现金24.4万余元和价值2.3万余元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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