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特约评论员 艾君
假如你被盗被骗或被抢了,即使身无分文,又无亲人帮助,大约你会想到刚刚“开业”的救助站,但对不起,你不会得到救助,因为有权威部门国家民政部有关官员明确表态:被盗被骗被抢,不救助(据羊城晚报8月24日报道)。 翻开《救助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可以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那么,被盗被骗被抢属于不属于这类人呢? 表面上看,被盗被骗被抢不属于被救助对象,而只有正在流浪和乞讨的人才有“资格”。那么,我们可以假想,如果一个人被盗被骗被抢后身上没有了一分钱,他去救助站又被拒绝,结果呢,他将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流浪乞讨人员”,这时候他再去要求救助,应该说符合了救助条件,救助站将会对其实施救助。那么,既然前后都是救助,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去救助呢?为什么要让正常的人沦落成一个流浪乞讨者才施以援手呢?如果一个法律规章有意无意要把一个人弄成走投无路的境况,那么这个法律规章肯定有问题——不是其本身的问题,就是执行者的问题。 其实,被盗被骗被抢者申请救助,一般要求并不高,往往给他一顿饭、一张车票就可以解决问题。我分析之所以要把他们拒之门外,是担心如果大家都以被盗被骗被抢为借口要求救助,肯定会鱼目混珠,给一些存心不良者造成可乘之机。其实,这很好解决,凡是来要求救助者必须持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即可。 按我的理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所要看重的应该是目前申请救助者的生活状况——即“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而不能过细地追究原因,“被盗被骗被抢”后如果身上没有一分钱,在他成为一个乞丐之前实施救助,更能体现法律的人情味和社会的温暖。况且,如果被盗被骗被抢者知道将被拒绝救助,他还会再坦白地说自己是被盗被骗被抢了吗?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鼓励被救助者说谎。 有报道说,目前不少救助站“门庭冷落”,与原来的设想大相径庭。分析诸多原因,除了作为“边缘人”的流浪乞讨者不了解相关信息外,恐怕有些地方的救助站门槛过高也是其一。在这个时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不人为地抬高救助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