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伟 通讯员 刘鸿彪) 本报濮阳讯 近日,记者从濮阳市出租车协会获悉,本报一直关注的濮阳市“的哥状告濮阳县城管乱罚款”一案终审判决有果: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同时撤销濮阳县城管对出租车司机罚款的行政行为,限令濮阳县城管10日内返还出租车司机的罚款。 据了解,去年年初以来,该市20余家出租车公司的千余辆出租车不止一次地在濮阳县城区受到城建监察大队的罚款。多数车辆被罚款的情况是:出租车刚停下,乘客上下车时,身着城管制服的执法人员或将出租车司机拉下车,或抢去车钥匙强行开具罚款票据,如有不服,车牌照就会被强行卸下拿走,车辆被扣在停车场,也不开具任何票据。 当时,本报曾就此事进行过报道。后濮阳市出租车协会以出租车司机何某为主向濮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濮阳县城管部门,要求城管部门立即停止对出租车司机的罚款行为,并返还已缴罚款。濮阳县城管部门则认为,出租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随意停车,影响了城市道路功能的发挥,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法院一审认为,濮阳县城管部门对出租车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处罚正确,但城管部门处罚时未开具处罚决定书,且未告知司机相应的权利,因此,处罚程序是违法的。判决撤销城管部门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此判决,出租车司机不服,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占用是指非交通工具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营中停车载客不属于占用道路的范畴,城管部门处罚依据不当,其收缴的罚款应予返还,并作出了撤销一审行政判决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