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阎肃 李东民)日前,海淀区法院审结一起专门针对大专院校校园行窃、盗销自行车的案件。李某等人从2001年7月至8月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在海淀区北大、清华、北航、地质大学等几所大学盗窃各种自行车近70辆,经过简单改装后又卖给学校的学生。 2001年7月间,李某伙同陈某开始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校园内盗窃自行车。在几次得手之后,胡某、钟某也加入行窃行列。“技艺纯熟”的李某一般两分钟就能撬开一辆车,遇上保护较好的电动车,也不过五分钟。在短短一个多月内,他们在几所大学内盗窃自行车66辆。 为了给偷来的自行车寻找出路,李某与在大学开修车铺的焦某夫妻两人达成协议,由李某等人将偷来的自行车以极低廉的价格卖给他们,一辆几乎全新的普通自行车仅卖50元,好一点的山地车价格也只有60元左右。焦某夫妻俩收购来赃车以后,将自行车的零件拆下,重新组合成新车,再以15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京城各大学的学生。 据几个犯罪分子供述,在校园里偷车容易,销赃也容易。首先,学校校园面积大,又是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保安力量有限。据李某交待,有几次保安已经发现他们在进行偷窃,却又追赶不及,只能看着几个人跑掉。其次,大学生防盗意识普遍较差,单锁、不结实的锁给了他们可乘之机。而且有的人缺乏法律意识,明知是赃车,也因价格便宜而购买。一面丢车,一面买赃,这种局面是偷车现象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4年到6年;焦某夫妻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却仍予收购,构成了收购赃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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