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超期服役 消费者呼吁有关部门严查
2002年8月9日20:2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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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今晚报
夏日是啤酒旺销的季节,但屡屡发生的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却让人对瓶装啤酒有点心有余悸。近日,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反映,在购买啤酒时经常会发现不合格的啤酒瓶,并呼吁有关部门对夏日啤酒市场进行质量抽查,以督促厂家从源头把住啤酒瓶质量关。
家住体院北的刘先生在给本报的来信中提到,自己经常在市场上购买丽都、豪门、泰达、天津清爽等品牌的瓶装啤酒,但还没有找到有一家完全使用合格的酒瓶包装,一般在一箱啤酒中只有有限的几瓶属于合格包装。7月28日,刘先生在小区旁的批发市场购买了半箱丽都干啤,拿回家才发现,只有两瓶使用的是合格酒瓶包装,其余的全部是过期的“B”字瓶,有的酒瓶上竟然没标有“B”,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B”字瓶。这些过期的酒瓶上标有“B 2000 1 11”、“B 2000 1 1”、“B 99”、“B 98”等字样,很显然,按照“B”字瓶只能使用两年的有关规定,这些酒瓶显然已过期。
为了核实情况,刘先生还特意到质监部门查阅了有关啤酒瓶使用期限的标准GB4544—1996。该国标中规定: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的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并建议啤酒瓶的使用期限为两年。 (记者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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