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 记者刘建)上海拥有虹桥和浦东两个国际机场,两地相距约五十公里,可机票上却不写中文只用英文标明,这不免给一些国内旅客带来麻烦。3月4日,一位杨姓女士因此将两家公司告进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杨女士诉称,今年春节前她在民惠航空服务公司购买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航班号为CZ349,起飞时间为1月30日16点10分的机票,打算赴厦门旅游。当天15点左右,当她赶到虹桥机场候机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告之该航班在浦东机场登机。她当即要求签转,又被告知“机票打了9折,不能签转。”由于此时赶到浦东机场已来不及,她只好另买一张当天21时的全价机票飞赴厦门。回沪后,她以机票上没有标明机场名称为由,要求南航退款。南航方面称,没有标示机场名称是代理销售商的过错,应当由民惠公司承担责任。她又到民惠公司交涉,民惠公司则认为,他们出售的机票上都用英文作了明确标示,其中“PVG”代表浦东机场,“SHA”代表虹桥机场,她本人应承担造成飞机误点的相应责任。根据民惠公司的有关规定,乘客应在飞机起飞两小时前退票,且只能退还票面金额的80%,其余20%为手续费。 杨女士认为,由于南航和民惠公司均没有用中文告知她乘机地点,导致自己误了当次航班,不得已退票并在机场滞留6小时之久,故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全额退还机票款770元,赔偿经济损失700元。同时杨女士还提出一项公益性诉请,要求售票单位在以后发售的机票上,都要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