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陆建华 文化体制在当前已到了非改不可的阶段。过去25年来独见经济领域中的各项改革突飞猛进,而鲜闻文化领域中有实质性的大动作。但是,前不久中共中央文化意识形态事务的最高主管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要破除一切有碍于文化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全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这个信号如此之强烈,几乎可以看成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动员令。 在经济领域和其他社会事务领域的改革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的情况下,我们似乎很难看到源于文化体制改革而给社会文化领域及公众文化生活带来的全方位新面貌。可以说,目前社会的文化生活领域的几乎所有重大新进展和新突破,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和其他社会领域的改革突进所带来的副产品,很少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主动推进的结果。即便到了1994年以后中国的改革由自下而上逐渐转向自上而下模式的新时期,从宏观层面出发来研究、部署和实施文化体制的改革,也久久呼唤不出来。在文化体制的改革进程中,政策贡献因素之少之弱,是其他领域中不多见的。而依靠其他领域改革而自发带动的文化领域的一些改革,不仅仅是一种被动型的,也是零碎的,甚至是无序的。有人以为,目前文化领域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是经济改革的负面后果,而不承认文化体制改革的严重迟滞。这是本末倒置的。 在整个社会构造中,文化领域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等一样,是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在其他领域的改革出现大手笔大突破的情况下,文化领域何以迟滞不前?说到底,就是旧的观念、旧的做法和旧的体制还顽强地存在。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文化领域的所谓敏感性,把文化事务与意识形态属性简单地画等号,而不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这样的简单化做法给自身的改革缠上了理不清挣不脱的羁绊,从事文化管理和政策制定实施的官员也为此变得步履尤其沉重。 直到现在,不少人还片面地理解文化活动本身的创造性特性、文化产品的社会性功能和文化管理体制的一统性模式,甚至已经演变成一种敏感性思维。正是这种思维导致了一些陈旧的做法在大行其道,一些旧体制因素难以消除。第一,在文化活动的创造性方面,常常施加很多限制性条件。这样的思维不是着力于把文化活动从业者的创造性引导到一个更有弹性的广大空间去,不是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来对一些创造性活动进行规范,这是无视文化活动的创造性特性的愚笨做法;第二,在文化活动产品特性的认识方面,更有敏感性思维在作怪。有人愿意把一辆进口轿车看成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性产品,而把进口文化产品看成洪水猛兽,堵了又堵,防了又防。这也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外国的文化产品不少也是传承文明的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应该“拿来主义”。当然,其市场准入也不能简单化,有的象美国大片,不能随便进口,也不能多头进口,要有一定的授权经营。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轿车消费不仅仅具有物质意义,还有很大的文化意义和心理意义,不但是社会分层标准物质化的最主要标志之一,而且极大地改变着公众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第三,文化管理体制的一统性是历史形成的,即便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社会各个领域面貌的大变化,这样的体制也应该有大变化,但在一些人看来,在社会多元化趋势越明显,越要维持对文化领域管理的一统性。依照这个逻辑,在目前社会经济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的情况下,就越要强化计划体制,以抵消分散化倾向。这显然是与执政党推进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针背道而驰的。 那些有碍于文化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无一不在上述三个方面明显而顽固地存在,首要的问题就是破除这些观念、做法和体制背后的敏感性思维。一个社会的文化领域确实有其特殊性,纯粹的市场规则在这个领域中是不应该被提倡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文化活动的所有环节可以完全拒斥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精神,比如说竞争、平等等等,是可以通过一定手段得到运用的。在另一方面,文化创造活动和产品需要有特别的规矩来限定,这些限定应该只是运用民族的基本文化精神、社会的道德基础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方面,在这三个方面保持一定的敏感性是完全必要的。而目前流行的敏感性思维涉及到的,更多的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意识形态理念。对此我们应该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整个社会的文化活动是不是活跃、文化创造力是不是得到充分的发挥,应该是衡量文化工作成败的主要尺度。实际上,在改革进程的最初阶段,就有一些人提出如何重视和开发整个社会的精神资源的问题,可惜的是,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被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也没有从文化管理体制层次上着手一些创新。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以敏感性思维为核心的旧观念、旧做法和旧体制还在起作用,文化领域的改革就难以有突破。 正因为这样,就有推进文化改革的响亮宣示。这个宣示实际是在为文化领域“脱敏”,在号召消除那些陈旧的敏感性思维,把文化领域回归到一个社会的当然组成领域之一的地位上去,消除人们对文化领域事务的“有色眼镜”。(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