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任宣) 消费者可自由在网站上查询信息,自由选择商品,在没有得到消费者同意之前,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不能擅自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泄漏或出售。这是下月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交易数据要保存三年以上
据介绍,这次被省人大通过并将于下月起实施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是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规范认证机构的管理和规范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三个方面。
据了解,该《条例》填补了对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规范管理的空白。条例规定了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备案制度,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除了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外,还要到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个人隐私,规定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不得阻碍消费者自由查询信息,自由选择商品,在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同意之前,也不能擅自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泄漏或出售。另外,条例还规定了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与保存问题,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要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手段,确保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必须将交易数据保存三年以上,并接受公安等部门的检查。
电子签名同样具法律效力
《条例》还明确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的电子签名在目前所指的是数字签名,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也可能出现其它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方式,如指纹签名等。《条例》还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向公众提供签发数字证书、管理数字证书、提供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从而为电子交易构筑了一个互相信任的环境。
条例规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设立必须取得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的许可,并经广东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