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凤对《独家报导》撤诉
2002年8月17日12:2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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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02-08-17 10:15:42璩美凤对《独家报导》撤诉撤回6000万新台币民事赔偿,双方达成诸多协议
本报讯 台湾消息 众所周知的璩美凤遭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已于上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共有6人被判有罪、4人获判无罪、3人获判不受理。该案昨天又出现重大发展,璩美凤通过其律师钟永盛宣布,撤回对《独家报导》6000万新台币的民事赔偿诉讼。
钟永盛并代表璩美凤发表4点声明,一、璩美凤有感于《独家报导》案发后多次表达善意、歉意,且《独家报导》目前也呈亏损状态,因此撤回民事诉讼;二、双方达成协议,《独家报导》应协助璩美凤的事业发展;三、《独家报导》应就谢长廷控告璩美凤的刑事、民事官司居中协调、息讼;四、璩美凤目前人在大陆,将由《独家报导》和委任律师进行相关作业。
璩美凤是于台北“地方法院”4月11日开庭调查时,通过其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对象及金额分别是蔡仁坚、郭玉铃、高淳淳3人连带赔偿5000万新台币,郭玉铃另外求偿2059万新台币(其中59万新台币为郭女盗领金额),《独家报导》部分求偿6000万新台币,中帝公司求偿300万新台币,求偿总额超过1·3亿新台币。璩美凤也要求《独家报导》应于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而该案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上月25日已作出判决,郭玉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蔡仁坚、高淳淳两人被诉妨害秘密部分,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独家报导》发行人沈嵘、特别助理韦安、总编辑林家男、美术编辑部门主管王绪筠,分别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年零两个月、10个月、6个月,而《独家报导》创办人沈野则获判无罪。制作光碟的中帝公司负责人胡钟琳犯妨害风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款现金3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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