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备受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农民工办理社保”最终有了结论。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正式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从即日起,成都市用工单位招收农民工,在办理社保和农民工工伤补偿等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麻烦事都有了解决依据。
通知主要针对越来越多进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城镇户籍人员而制定,在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界定。
在工伤伤残和死亡补偿方面,通知规定:农民工在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期间,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执行补偿。其中,工伤伤残程度按鉴定机构鉴定的一级至十级实施补偿,一级伤残一次性工伤补偿金额最高为36万元,最低20万元;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为2万元。因工死亡的,则按4种项目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偿:1.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因工死亡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4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凡在今后招录非城镇户籍人员从业,都将无条件为他们办理综合保险。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数额,或未按规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综合保险费以及迟延交纳综合保险费的,将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