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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批新法规即将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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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2日07:36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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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了一批新法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事儿今后即将以立法形式确定。
物业双方应签有偿服务合同
昨天的《修正案(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接受这些服务的最终分户使用人收取有关费用。上述单位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费用等服务事项,可以委托给物管企业实施,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物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不交垃圾费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会议上初审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首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拒不交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条例(草案)》还确定了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设施用地,任何人不得阻挠或者擅自移作他用;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1倍至3倍的罚款。
迁移文物必须报批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昨天接受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加大了对“国宝”的保护,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迁移省级文物需行政部门同意;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记者刘颖)(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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