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争抢厕所,年轻气盛的方贻志竟持刀将对方砍伤,在场群众被方的行为激怒,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被告人方贻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5岁的方贻志系新化县人,无业。今年8月20日下午2时许,方在长沙市汽车西站与张某因争抢厕所发生纠纷,两人对骂一通,后被他人劝开。方贻志仍不罢休,蓄意报复张某,于是窜至汽车西站附近“新化圳上饭店”厨房内,抓起两把菜刀冲出门外,朝正在饭店前坪的张某一顿乱砍,致使张脸部、手、胸部等多处中刀,浑身是血。方的疯狂行为激怒了在场群众,他们一齐将其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势为轻伤。 周喜丰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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