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9月7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面对美国对中国蘑菇罐头征收高达198%的反倾销税收,目前,厦漳泉4家罐头企业已联手应诉美国反倾销案。 1998年1月,美国蘑菇厂商联名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指控中国、印度、印尼、智利等国的企业对美国出口的蘑菇罐头以低于正常价格倾销,要求美国商务部为此进行反倾销调查。1998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蘑菇罐头实施“反倾销”调查,我国共有36家企业被立案。 当时,由于中国大多数涉案企业没有积极应诉,也没有认真回答美国商务部的问卷调查,加上我国没有打国际官司的经验,而且中国尚未加入WTO,无法利用WTO争端解决处理机制处理与美国间的贸易纠纷。结果,美国商务部以印度作为类比国来判定我国的市场价格,同年12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蘑菇罐头企业倾销成立,对中国罐头企业征收198%的“反倾销税”。 遭遇“反倾销”案之后,难以进入美国市场的蘑菇罐头只能绕道出口欧盟、日本等国。但欧盟长期对我国蘑菇罐头实行被动配额限制。厦门、漳州、泉州罐头生产企业难以进入欧美市场,只好把成品或半成品出口到东南亚或其他国家,由东南亚的出口商深加工后,再出口欧美国家。这不利于我罐头企业获取正当贸易利益,导致厦门、漳州、泉州罐头企业生产和出口大幅度滑坡。同时,农户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蘑菇种植基地急剧萎缩。 实际上,这几年美国蘑菇罐头市场很大,而且价格比欧盟高。中国已加入WTO近两年,完全可以利用WTO机制处理这一问题。 福建省外经贸厅经过努力,决定由漳州市政府WTO事务办牵头,组织厦漳泉罐头企业,利用美国规定的5年期反倾销“日落复审”的机遇,联合开展反倾销应诉。 转自搜狐 |